药品委托生产2012年(药品 委托生产)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61

受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的机构是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要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所以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三十条 药品委托生产的,由委托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药品委托加工由拥有该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送有关资料,经初审同意后,转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委托方拟委托生产中药提取物的质量标准;委托生产合同。

国家对药品委托生产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法律分析: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

3 )受托方应当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 4 )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几年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关于发布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八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不得超过3年。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的情况: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证的;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或者注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该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是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委托生产的重要凭证,其有效期的设定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并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注册证规定的有效期限。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有效期为二年。药品的生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对于委托生产的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程序,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法规要求。因此,《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有效期为二年,是为了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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