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2、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主观方面等。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3、销售伪劣农药罪的构成:(一)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四)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处罚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销售金额出50%以上到两倍以下的罚金,违法所得是要被收缴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者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不等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者会加大处罚,情节较轻者会相应的减轻处罚。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同样会减轻处罚。
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三年以上期利息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惩罚。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销售伪劣兽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兽药的使用管理规定、客观上表现为销售伪劣的兽药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或者法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3、销售假药动物用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构成条件首先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故意犯罪的,并且是知道生产假农药兽药或者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属于犯罪行为,而目的是为了非法盈利。只要实施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和假化肥或者是销售都是属于触犯该罪。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
5、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销售伪劣兽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分别是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以及客体要件,其中客观要件指的是违反了规定进行销售伪劣兽药的行为。对于此罪在主观上主要是为了谋利,因此是故意行为,如果是过失行为是不构成此罪的。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客观上表现为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生产资料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犯罪行为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是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是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刑法中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以造成的损害标准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如果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是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之下,应当对于这种情况进行立案追诉,或者是造成人体其他严重损害的,也需要对此立案。
《刑法》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劣质药品造成有人轻伤、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劣质药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在构成销售劣药罪的情况下,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知道是劣质药品进行销售的,就不构成犯罪。
中国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是:造成了人员轻伤的或者死亡的、造成了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等,对于造成了上述影响的就是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