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分为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两种。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施工现场保持平整,施工道路畅通,危险地点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
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是我国建筑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总包工程中若干专业性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企业施工的方式。从法理上讲,分包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合法分包不为法律禁止。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法律分析: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施工质量是施工单位的核心责任。他们需要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者的职责。在实行总承包的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即使部分工作分包,如勘察、设计、施工或设备采购,他们也需对各自部分的质量负责。
4、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责。施工单位需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当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有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则需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首先,必须合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禁止越级承揽或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也禁止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此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其次,施工单位对其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应该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应该包括材料、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质量问题整改: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重新施工或更换材料等。同时,应该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对采用的这些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等相关设备需要在现场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各项工序需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执行,每道工序完成以后都应该随时进行检查,另外就是各工种之间在交接检验的过程中要形成书面记录。
管理措施有:组建优秀的管理组织,聘请高品质的监理单位,引进优秀的施工企业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进场资源、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实体质量、施工记录等进行管控。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管理,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勒令分包方退场。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文件进行操作,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工程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害。通过上述质量控制流程,施工单位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得到有效管理,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水平。